我校获批成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高校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603
        12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9号),同意委托我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2015年起,我校任教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将由我校自行认定。这不仅利于扩大我校办学自主权,还将促进优秀师资队伍建设。